<p id="z7v5x"></p>
    <track id="z7v5x"></track>

          <ins id="z7v5x"><font id="z7v5x"></font></ins>

          <em id="z7v5x"></em>

          <video id="z7v5x"></video><video id="z7v5x"></video>
          <track id="z7v5x"><ins id="z7v5x"><delect id="z7v5x"></delect></ins></track>

         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

          2018-08-02 16:41:23 644


          第一條 為維護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,保護其在生產勞動中的健康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的有關規定,制定本規定。

          第二條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,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。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針對未成年工處于生長發育期的特點,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,采取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。

          第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范圍的勞動:

          ()《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》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;

          ()《有毒作業分級》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;

          ()《高處作業分級》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;

          ()《冷水作業分級》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;

          ()《高溫作業分級》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;

          ()《低溫作業分級》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;

          ()體力勞動強度分級》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;

          ()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采石作業;

          ()森林業中的伐木、流放及守林作業;

          ()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;

          (十一)有易燃易爆、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;

          (十二)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;

          (十三)潛水、涵洞、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(不包括世居高原者);

          (十四)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過二十公斤,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;

          (十五)使用鑿巖機、搗固機、氣鎬、氣鏟、鉚釘機、電錘的作業;

          (十六)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、彎腰、上舉、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;

          (十七)鍋爐司爐。

          第四條 未成年工患有某種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(非殘疾型)時,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以下范圍的勞動:

          ()《高處作業分級》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高處作業;

          ()《低溫作業分級》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低溫作業;

          ()《高溫作業分級》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溫作業;

          ()《體力勞動強度分級》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;

          ()接觸鉛、苯、汞、甲醛、二硫化碳等易引起過敏反應的作業。

          第五條 患有某種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(非殘疾型)的未成年工,是指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情況者:

          ()心血管系統

          1.先天性心臟病;

          2.克山病;

          3.收縮期或舒張期二級以上心臟雜音。

          ()呼吸系統

          1.中度以上氣管炎或支氣管哮喘;

          2.呼吸音明顯減弱;

          3.各類結核病;

          4.體弱兒,呼吸道反復感染者。

          ()消化系統

          1.各類肝炎;

          2.肝、脾腫大;

          3.胃、十二指腸潰瘍;

          4.各種消化道疝。

          ()泌尿系統

          1.急、慢性腎炎;

          2.泌尿系感染。

          ()內分泌系統

          1.甲狀腺機能亢進;

          2.中度以上糖尿病。

          ()精神神經系統

          1.智力明顯低下;

          2.精神憂郁或狂暴。

          ()肌肉、骨骼運動系統

          1.身高和體重低于同齡人標準;

          2.一個及一個以上肢體存在明顯功能障礙;

          3.軀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動受限,包括強直或不能旋轉。

          ()其他

          1.結核性胸膜炎;

          2.各類重度關節炎;

          3.血吸蟲病;

          4.嚴重貧血,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(<9.5g/dL)。

         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:

          ()安排工作崗位之前;

          ()工作滿一年;

          ()年滿十八周歲,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。

          第七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,應按本規定所附《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》列出的項目進行。

         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結果安排其從事適合的勞動,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,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,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。

          第九條 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。

          ()用人單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,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,還須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《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》、《未成年工登記表》,核發《未成年工登記證》。

          ()各級勞動行政部門須按本規定第三、四、五、七條的有關規定,審核體檢情況和擬安排的勞動范圍。

          ()未成年工須持《未成年工登記證》上崗。

          ()《未成年工登記證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印制。

          第十條 未成年工上崗前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、培訓;未成年工體檢和登記,由用人單位統一辦理和承擔費用。

         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,對違犯本規定的行為依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。

          各級工會組織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。

          第十二條 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。

         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511日起施行。

           


          0538-6223579
          2020久久国产最新免费观看,久久久精品久久,夜鲁夜鲁夜鲁在线观看福利,亚洲欧美日韩中文不卡

          <p id="z7v5x"></p>
            <track id="z7v5x"></track>

                  <ins id="z7v5x"><font id="z7v5x"></font></ins>

                  <em id="z7v5x"></em>

                  <video id="z7v5x"></video><video id="z7v5x"></video>
                  <track id="z7v5x"><ins id="z7v5x"><delect id="z7v5x"></delect></ins></track>